附件1:
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标准
一,农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
1.成立农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1)县(区,市)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职责分工明确;(2)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
2.制定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1)制定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内容全面,创建活动目标明确;(2)农机安全管理现状清楚;(3)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创建活动成效显著,辖区内达到"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标准的占乡镇总数的30%以上.
3.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内容;(2)县,乡,村三级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健全,实行目标责任管理;(3)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
4.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2)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5.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1)农机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2)农机部门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农机事故情况;(3)公安部门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
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6.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1)农机安全宣传工作有计划;(2)开展"六个一"的宣传活动;(3)结合农时特点,节假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4)在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设置农机安全宣传资料.
7.普及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
(1)全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学习活动不少于2次;(2)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三,农机安全管理
8.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
(1)严格按照《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的规定,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达到85%以上;(3)建立农业机械台帐.
9.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
(1)严格按照《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的规定和相关标准,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2)农机安全技术检验人员持证上岗,操作规范;(3)检测设备能够满足检测要求;(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年检率达到85%以上.
10.农机维修行业管理与维修质量监督检查
(1)严格按照《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令第57号)规定,做好本辖区的农业机械维修和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2)农机维修网点必须取得资格证书;农业机械维修人员必须具有从业资格,持证上岗;(3)无因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引发的农机事故.
四,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管理
11.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
(1)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必须具备培训资格;(2)严格按照《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的规定,规范驾驶人培训工作;(3)教学人员持证上岗;(4)学员驾驶证考试通过率达到90%以上.
1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1)严格按照《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令第42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的规定,核发驾驶证;(2)考试员持证上岗;(3)驾驶人持证率达到85%以上;(4)建立驾驶人台账.
13.驾驶证的审验及换证
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进行驾驶证的审验和换证.
五,农机安全执法检查
14.农机安全检查
(1)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安全检查,有效遏制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2)在"三夏""三秋"等农时季节,开展农机安全检查.
15.专项整治工作
(1)排查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发放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情况,进一步规范牌证核发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2)排查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
(3)排查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和农机事故统计,上报等工作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情况;对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