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法学系是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内以培养法学专业人才为主的平台,法学系2005年成立以来,在校学生1321人(因05级毕业该人数为06.07.08.09级学生人数),开设有民商法、律师、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三个专业方向。
(1)就业情况:
2009年毕业生共计82人,就业率达94.5%。具体情况如下: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村官17人,占20.7%;②、企业、自主创业22人,占26.8%;③ 参军4人,占4.8%;④ 出国、考研8人,占9.7%;⑤ 在律师事务所就业见习12人,占14.6%。
(2) 学生考研情况:
在2009年的考研中,法学专业学生考研人数14 人,上线 4 人, 3人分别被西南政法大学、云南大学和泰国商会大学录取。在2010年的考研中,2006级54名学生报名参加了2010年全国研究生统考,有18名同学达到了国家录取线(含A类,C类),分别被中国人民大学、首都经贸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和云南财经大学等大学通知参加面试,8名学生已被北京林业大学、首都经贸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录取。
(3)学生司法考试通过情况:
2008年,法学专业2005级10名学生报名参加了司法考试,其中的3名学生当年就通过司法考试。2009年302名在校学生参加了司法考试,36名学生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通过率为12%,通过人数是2008年的12倍。
(四)人才培养质量
津桥学院法学本科教育培养人才目标是具备社会常识以及法律职业基本素质的法律人才。法学人才必须具备的能力概括为六个方面:
1.扎实地掌握了基本的法律概念、法律规则以及法律制度,并清晰地了解这些概念、规则及制度背后的理念与价值;
2.明晰现行法律体系的框架与结构以及司法救济程序;
3.具有清晰严谨的法律思维能力,能够熟练地运用法律推理,依循法律逻辑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4.深入进行法律价值与理念的考量取舍,有力地论证法律判断;
5.准确地分析案件事实,把握不同的法律关系,合理地作出法律解释,准确地适用法律规则;
6.在实践工作中具备不断自我学习以掌握法律新知识的能力。
依据以上六个方面的人才培养目标,我系从昆明各高校聘请各个方面的专家授课,同时多方面联系与落实学生实习基地,让学生成为实践中的法律人才。
(五)具体教学管理文件
津桥学院法学系聘用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为规范教学环节,保证教学质量,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根据《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法学系的实际,做出如下规定:
1.教师能够在教学中严格执行津桥学院教学计划及多项管理规定,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工作责任心。
2.教师应认真备课,认真填写教案及教学日志,认真编写教学大纲,并具备较完整的讲稿。
3.教师在教学前须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二份;
4.第一次被聘用人员应向学院递交教师资格证、最高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明的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律师行业的教师需交相关的律师资格证复印件等。
5.教师应积极参加由法学系组织的教学学前预备会,期中教学检查会以及期末工作布置和总结会,积极参加系内组织的各项教研活动;若有事不能参加,应向系主任请假。对无故不参加以上教学活动一次者,扣发课酬费50元;对多次无故不参加教学活动者,可向学院建议下一轮不予聘用。
6.教师应严格遵守津桥学院的规章制度,服从津桥学院的管理。受聘教师还应当遵守聘用协议的规定,接受学生评教、学院领导及系领导听课、教学督导听课、专家同行听课、班主任等形式的听课和教学检查。
7.教师不得随意调换授课时间、提前或推后完成教学安排,却因重大事情需调整的,需提前告知系教学秘书,再由系教学秘书向院教务处办理换课手续。
8.教师应在开始授课的一个月内递交教学“四大件”;应按规定、按时出卷交印,并承担主考任务;严格考试纪律,不得透露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成绩,试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