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文件
西财国库〔2005〕154号
西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城区财政国库管理
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区属各试点单位:
根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关于西城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2004〕36号),《西城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西财国库〔2005〕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主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责的前提下,为保证西城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西城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西城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二OO五年六月x日
主题词:财政 核算 办法 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 2005年6月 日印发
打字:王勇 校对:范忠伟 共印10份
附件:
西城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根据《西城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西城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参照《北京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对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直接支付的资金,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每日报来的按预算单位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附件一),与国库银行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银行的划款凭证(回单)核对无误后,列报支出,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2)预算外:
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等
贷:财政专户存款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对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根据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每日报来的按预算单位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国库银行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银行划款凭证(回单)核对无误后,列报支出,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2)预算外:
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等
贷:财政专户存款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
(一)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依据《北京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西城区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的特点,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类和负债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财政总预算会计编号为10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编号为106)","已结报支出(财政总预算会计编号为21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编号为204)"会计总账科目,并设立预算支出明细账.预算支出明细账应当按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的"类","款","项"及预算单位记账(政府采购支出,专项类支出等要记录到项目).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属资产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业务.本科目贷方,登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当天发生直接支付资金数;本科目借方,登记当天国库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的冲销数;本科目当日资金结算后,余额为零.
"已结报支出"科目属负债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存款资金已结清的支出数额,当天业务结束后,本科目余额应等于预算内一般预算支出与基金预算支出和预算外支出之和.年终转账时,作相反分录,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科目.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联(第四联),分预算内,外资金,按预算单位分"类","款","项"列报支出,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预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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