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本专业学生要求毕业时获得总学分为38学分,其中:
1、一级学位课程6门,18学分(公共课程3门,9学分;专业学位课程3门,9学分)。
2、二级学位课程(通选课)任选2门,4学分。
3、指定选修课课程任选5门,10学分。
4、任意选修课课程任选2门,4学分。
5、教学实践1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已有三年相关工作经历的硕士生,可以免修教学实践。
6、凡以同等学力、跨学科、专业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培养计划中增加补修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三门,并且考试须与本科生同堂同卷。要求通过考核,取得及格成绩,但不计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