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材料、易耗品管理制度
(2002年12月试行 200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材料、易耗品科学化、标准化管理,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材料、易耗品的一级分类按教育部分类目录确定(附后),其管理范围为
1.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化学药品等;
2.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等;
3.单价在100元以下的工具、量具也归入材料、易耗品的仓库管理范围。
第三条 材料、易耗品的管理是物流过程,包括计划需求、计划审核、领导审批、订货采购、到货验收、入库建账、报销、保管、领用、回收利用、盘点、过程控制等环节。
第四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材料、易耗品实行设备主管部门、系(部门)、实验室(仓库)三级管理体制,有条件的系要建立材料仓库,设专职仓库保管员(实验室人员不得兼任),仓库业务工作受设备主管部门与财务处指导。设备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材料、易耗品的计划管理、采购管理、入库审核、定额消耗管理、盘点管理。系(部门)对本部门材料、易耗品的采购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材料仓库负责物品的验收、账目、保管、发放、回收利用、盘点等物流管理;无仓库的实验室(中心)通过物品消耗账做好物流管理;实验室做好材料的消耗与回收利用管理。
第五条 材料、易耗品的管理要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方针,计划购置,加强实验项目的消耗材料定额核算,定额领用,控制库存;防止高价购买,材料流失等浪费现象;做好仓库保管、领用、回收利用、账物盘点等管理环节,努力降低实验实训成本。
第六条 仓库管理要创造条件,应用专用软件,实行计算机管理,做到验收认真负责,收发有依据、手续清楚,账物相符。
第七条 各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考工考级等所用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材料、易耗品的计划管理
第八条 材料、易耗品年度采购计划是在学院财务计划指导下,为保证各项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在科学调查、预测、决策的基础上,通过计算、分析、平衡,制定出的各类物资材料需要量、已有量、待购量、储备量的文件,也是执行材料、易耗品采购的计划依据。各部门必须认真做好该计划,不得无计划采购。
第九条 材料、易耗品年度采购计划的主要依据是:
1.《实验项目表》;
2.《实验项目库》;
3.《实验项目材料消耗定额标准表》
4.《实验(实训)项目年度计划表》;
5.学院年度财务计划;
第十条 实验项目管理。由实验室主任组织实施。实验项目(包括各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考工考级项目)是实验室管理的基本环节,也是编制材料定额消耗标准的依据。各实验室要根据《实验室基本信息管理制度》中的要求,首先认真填写《实验项目表》表,设备主管部门汇总成《实验项目库表》,并不断维护更新。
第十一条 实验项目材料消耗定额管理。由实验室主任组织实施。它是编制材料易耗品年度计划的前提条件,是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时,实现物资与经费的节约,降低实验实训成本。各实验室要根据《实验项目表》和《实验项目库表》认真填报《实验项目材料消耗定额标准表》,确定定额标准的依据为:实验指导书对每个实验所用物品的需要量、对以往实验实训项目的正常完成的消耗量进行科学分析与总结,合理确定材料的损耗率。该表由实验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核后报设备主管部门归档。
第十二条 材料、易耗品年度采购计划的编制方法。按实验(实训)项目进行计划管理,需填报《实验(实训)项目年度计划表》、《低值品、材料、易耗品年度采购计划平衡表》由各实验室主任组织编制,其程序是:
1.根据本年度的教学科研任务,编制《实验(实训)项目年度计划表》;
2.审视上表中本年度的实验实训项目是否具有《实验项目表》、《实验项目库表》、《实验项目材料消耗定额标准表》,若无则应先行建报该三表,否则不得列入本年度材料、易耗品年度采购计划中;
3.根据《实验项目材料消耗定额标准表》,按实验(实训)项目编制《低值品、材料、易耗品年度采购计划平衡表》。编制时应同时考虑需要量、库存量、实验室未用完量、可利用量、计划储备量。计划储备量一般与库存控制量相适应,要合理确定,一般以一个季度较为适宜。
第十三条 低值品、材料、易耗品年度采购计划的审核与批准。系(部)、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主管院长负责审批,审批同意后方能执行。审核与审批的主要依据是:
1.《实验项目表》;
2.《实验项目库》;
3.《实验项目材料消耗定额标准表》;
4.《实验(实训)项目年度计划表》;
5.《低值品、材料、易耗品年度采购计划平衡表》;
6.学院年度财务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