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医院
进修人员登记表
姓_ 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选送单位 __ ____ _________________
进修科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进修时间 __ 年__ 月——__ 年__ 月
地址/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 京 市 中 医 院
二〇〇八年制
南京市中医院接受进修医师规定
为了加强我院进修教学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使进修人员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和学习,达到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目的,参照医院有关规定,特对申请来我院进修的专业技术人员作如下要求:
第一条 来本院进修的各类医务人员基本条件如下:(1)医师:原则上只接纳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在正规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的医师(申请肛肠科进修需大学本科、主治医生或四年以上住院医师)。(2)护士:原则上只接纳具有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大专以上毕业学历,从事护理工作三年以上的注册护士。(3)医疗技术人员:原则上只接纳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学历,从事拟进修的专业二年以上的医疗技术人员。
第二条 选送对象应思想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医德医风良好,工作认真负责,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服从医院管理,完成所在科室安排的临床工作和学习任务。近期有医德医风问题或医疗事故及有关纠纷者,不得选送。身体条件较差以及妊娠者不宜选送。
第三条 选送单位应妥善安排好选送对象原岗位工作,保证其按计划完成进修任务,进修人员应遵守我院相关规章制度,进修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请假。
第四条 选送单位根据选送人员条件,填写我院的进修人员登记表,盖章后寄至南京市中医院科教科(210001),我院经讨论后,将发出进修报到通知,进修人员应按时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进修。
第五条 本规定由我院科教科负责解释。
南京市中医院 科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