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食安办字〔2011〕11号
关于开展2011年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市政府《抚州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深入推进2011年食品安全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做好迎接国家、省督查的工作准备,确保“七城会”和全市国庆节期间的食品安全,根据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赣食安办字[2011]26号)和市政府要求,决定近期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现将《抚州市2011年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自查和督查,并按时报送工作小结和自查情况。
附件:抚州市2011年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
二O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抚州市2011年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2011年食品安全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根据江西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赣食安办[2011]26号)、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导则》(赣食安字[2011]5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2011]28号),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内容
围绕各地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和各项综合治理,落实“七城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任务,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情况、工作目标实现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情况。重点是县(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立情况,职能交叉、空白问题的解决情况,执法机制建立情况,基层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情况以及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二)“七城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情况。重点是定点供应赛会食品所在的县(区)落实《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导则》情况。
(三)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工作情况。重点是开展执法检查、案件查处以及对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管情况。
(四)清查清缴问题乳粉、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是问题乳粉清查清缴、封存登记和销毁等情况。
(五)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是防范、打击地沟油回流餐桌情况,餐厨废弃物管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开展情况。
(六)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重点是对乳制品、食用油、肉类、保健食品、酒类安全突出问题的解决情况,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标本兼治的情况
(七)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情况。重点是对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和制售劣质餐具的“黑窝点”、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和小餐饮店等的取缔情况,打击在种植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农兽药的情况,“瘦肉精”、“塑化剂”、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等案件查处情况,对违法犯罪分子惩处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八)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情况,以及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和应对处置制度的建设、运行情况。
(九)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和进校园等活动情况,开展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食品从业人员、各县(区)政府及监管部门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等工作情况。
(十)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建立健全举报受理、核查和兑现奖励等制度的情况。
(十一)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重点是督促指导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基本管理制度情况,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管理情况等。
二、时间安排
督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辖区内各部门按照督查内容要求进行自查,填写《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自查情况表》(见附表),并于9月20日前完成自查,形成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口指导、督促本系统做好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市食安办将组织督查组于9月21日至24日对各县(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督查人员安排
本次督查分六个组,每组6人,分别由六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带队,每组督查二个县(区),详细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