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煤安局发[2005]138号_____________ 签发人:刘云涛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印发《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
举报受理及处置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中心),局属各监察分局:
现将《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及处置工作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即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并要求如下:
(一)机关有关处室、各分局要建立健全受理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
(二)在核查受理举报事项之前,应与地方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相互沟通,避免重复核查和重复奖励。
(三)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将核查处理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办公室反馈。
______________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煤矿_ 安全生产_ 举报_ 处置_ 通知____________
_ 抄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______ _____________
_ 本局:局领导,档(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_______ 2005年11月20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