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广人[2011]5号
关于2011年度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系列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安排意见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及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报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安排意见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者必须是全省各类型企事业单位中,在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截止2011年7月31日前,年满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全民企事业单位工作,未办理手续的人员须提供延长退休批准文件;非公有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全民事业单位中的非占编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与本人双方签定的正式有效的聘用协议(劳动合同)。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执行的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内。
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中,相关人员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最高职务等级。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第二任职资格者,只允许申报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同级或低于同级的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 评审条件
1、工程师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工作业绩较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_ 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管理工作,能基本掌握现代化生产和技术的管理方法,能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生产和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取得了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B 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和设计工作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有一定的从事技术研究和设计的实践经验,能吸收和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3)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两年;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可由单位推荐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4)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计算机考试(需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5)外语水平要求按照晋人职字[2007]45号文件精神规定执行;
(6)任助理工程师期间考核合格。
2、助理工程师
(1)系统地学习过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基础理论,初步掌握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2)获得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经考察合格,可以确定为助理工程师技术职务;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由单位推荐申报助理工程师;
(4)现在广电工程技术岗位的,但本人原来没有技术员职务档次的,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经考察合格,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由单位推荐申报助理工程师;
(5)在原单位聘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调入我局后从事工程技术专业未转评,至2011年底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的可以申请转评;
(6)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计算机考试(需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7)任技术员期间考核合格;
3、技术员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经考察合格,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需三个模块),可以定为技术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 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二份;
2、审报工程师应撰写“专业技术论文”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各一份,审报助工只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一份;
3、其他材料,如学历证件,外语(不含初级)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件(三个模块以上)、职称证件、考核表、论文、论著、获奖证件等,经部门领导审核复印,加盖公章;
4、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上报局人事教育处。
5、联系方式:山西省广播电视局人事处
联系电话:8302514
6、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1年9月20日。
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人事处
二O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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