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采购
项目名称:
连云港市新浦区教育局网络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
20100928003
采 购 人:
连云港市新浦区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 采购人,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竞标资料表".
2. 采购预算
2.1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竞标资料表".
3. 资金来源
3.1 "竞标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一笔政府采购资金,用于采购"货物需求一览表"所列货物.
4. 采购方式
4.1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进行.
5. 符合谈判资格的竞标人:
5.1 竞标人应符合采购文件第四章"竞标资料表"中5.1条规定的条件,否则该竞标人竞标无效.
5.2 竞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谈判采购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3 符合上述条件的竞标人应承担谈判采购及履约过程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6. 谈判采购费用
6.1 不论谈判采购结果如何,竞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
7. 质疑
7.1 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政府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7.2 采购人委托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质疑.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受理质疑并作出答复.
7.3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7.4 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4)相关证明材料;
(5)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5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6 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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