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和卫生队伍建设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继续医学教育已经成为增强医疗卫生单位核心竞争力和提高卫生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发展不平衡,资源不足和利用效率不高并存,培训活动监督力度不够,管理环节薄弱和手段落后等,影响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质量和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为深入贯彻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落实《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促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提高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针对当前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不断提高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发展继续教育教育事业,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健全继续医学教育体系,作为加强卫生人力开发,提高医疗卫生工作水平,实现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和根本保证,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和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促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作为提高单位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把促进全员学习,建设学习型单位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落实管理职能部门和负责人员,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改进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方法和手段,不断增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自觉性;制定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切实落实继续医学教育经费,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扩大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覆盖面,提高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学分达标率.
二,严格管理,保证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3,认真落实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结合实际不断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相关制度与配套政策.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学分授予环节的管理,适时制订适合我国继续医学教育质量标准,保证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质量与效果.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抽样检查的项目数量不低于举办数量的10%,将抽查结果报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将项目举办和学分授予情况作为继续教育工作评估的重要内容.
4,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好,质量高,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采取警告,内部批评,通报批评,取消项目举办资格等措施给予处罚.
5,加强社团组织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全国性社团组织举办的省级Ⅰ类学分项目归口到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院协会管理.上述6个社团组织应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的基础上,报全国继教委备案.全国继教委于每年一月和七月进行公布,供卫生技术人员选择参加.
6,规范专业性杂志的继续教育学分授予管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专业性杂志可授予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不得授予Ⅰ类学分.每年所授学分数不得超过5分.
7,加强异地举办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管理.充分发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学科专家组的作用,加强对异地举办项目的监督检查,保证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质量和效益.举办异地项目的单位,包括国家级项目,全国继教委公布的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以及其他跨省(区,市)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在举办项目活动两周前向举办地所在省级继教委办公室报送备案材料,接受当地的监督检查.
8,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与多种手段,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人员相关的法规,政策和管理的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保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健康发展.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科学研究,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9,加强继续医学教育负责人培训.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承办单位应对各项目的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使其了解和熟悉国家有关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和学分授予的管理规定,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职责,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举办水平,保证活动的质量与效果.
10,加强现代远程教育项目的管理.进一步完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和教育项目的申报,审批办法.经批准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机构应每年将接受继教活动的单位名单及受训人数向全国继教委和省级继教委备案,接受继教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授予Ⅰ类学分,应由举办项目的远程教育机构提供学员参加学习的有关材料,经学员所在地的省级继教委核实后发放相应的学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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