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
文件
陕西省教育工会
陕教师〔2010〕20号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工会
关于做好2010年师德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会,各高等学校,直属中等专业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尚品德和无私奉献精神,激励教育战线师德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教师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教师〔2010〕12号)安排,经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先进评选活动,并将于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陕西省师德先进个人(含师德标兵,下同)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第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培训,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在编教师(以教师资格证为准)及教育工作者.中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二)陕西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高等学校的二级单位,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县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组织.
二,评选条件
(一)陕西省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积极学习,宣传科学文化知识,弘扬先进文化,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3.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敬业奉献,爱护学生,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转化行为偏差学生,帮助困难学生,对口支援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近5年内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不搞有偿家教.
4.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全局观念,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工作业绩突出.
5.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语言规范健康,行为举止文明礼貌;能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身体和心理健康.
6.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优秀等次.获得县级(高校为校级,下同)及其以上表彰(已被评为省级师德先进的原则上不再申报),事迹特别突出者可不受此项限制.
(二)陕西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注重校风建设,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发生.
2.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师德建设规划和各种长效机制健全.严格实行了师德年度考核和师德建设"一票否决制",并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校本培训和岗前培训中突出了师德教育内容,取得了显著的教育效果.在开展活动的方式方法和制度建设上有创新,取得了突出效果.
3.教职工严格执行师德师风的相关要求,普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好评,师德水平和教育效果在本地区或系统内处于领先水平,形成了一定数量的优秀师德群体,校级以上师德标兵和师德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达到10%以上.
4.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和谐,战斗力强,工作勤奋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发扬民主,干群关系好,群众威信高,在师德建设方面言传身教,率先垂范,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维护教职工权益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级及其以上表彰.
5.积极参加师德建设活动,近五年在师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有多人次获县级及其以上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思政)课教师等荣誉称号.近三年社会各界对学校和教职工无投诉情况发生.
三,评选推荐办法与步骤
(一)名额分配
陕西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名额的分配,依据各级各类学校数量和各市(区)教职工总数及各高校教职工总数按一定比例予以确定(见附件1).
(二)推荐程序
1.基层推荐.各基层单位要在广泛发动,充分酝酿,征求师生及社会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评互评,民主推荐,群众座谈,集体决定的方式推选出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由各级各类学校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荐.要认真填写《陕西省2010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陕西省2010年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附件2,3),并附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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