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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教育厅
    文件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陕教师〔2007〕14号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
    2007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06〕3号)和2007年3月2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第30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省2006年"计划"实施的具体情况,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陕西省2007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各市,县,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工作的领导,做到认识,政策,组织,工作四个到位;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认真细致地做好"计划"实施的各项工作,将这项大事,好事切实抓好.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韩润社 省教育厅 029-87338623
    董文红 省财政厅 029-87635294
    柴 立 省人事厅 029-87294487
    武 亮 省 编 办 029-87292295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陕西省2007年农村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稳妥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根据教育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教师〔2006〕2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1.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省部分以"两基"攻坚县为主的贫困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各县要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特设岗位教师.2007年我省特设岗位计划拟招聘1964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3.2007年,我省"计划"实施主要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为主,也可招聘少量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4.特设岗位招聘人员每届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原则上本科学历者安排进入初中任教,专科学历者安排进入小学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的需求,在乡镇学校之间交流.
    5.为进一步完善"计划",各市,县应选择确定一批办学条件较好的县城以上学校,以初中为主,对其新录用的教师先安排进"计划",去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3年服务期满后回原聘用的县城以上学校执教.
    6.2007年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的范围集中在我省以"两基"攻坚县为主的34个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区).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将于2007年4月15日前在http://www.snedu.gov.cn/(陕西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四,"计划"的组织领导
    7.为保证"计划"顺利实施,在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下设立省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特设岗位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
    各市(县)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县)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工作.各"计划"实施县政府主管县长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指派专人负责县特设岗位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有关高校要成立特设岗位办公室,挂靠学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毕业生推荐,派遣等相关事宜.
    五,招聘形式及程序
    8.各市教育局应于4月12日前将"计划"实施县招聘教师的岗位设置标准,公开招聘办法,配套保障政策措施等情况报送省教育厅,以便向社会公示.联系处室:师资师范处,联系电话:029-87310512,87338623(传真),E-mail:sxsf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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