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编程序控制器练习题 >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免费下载 下载该文档 文档格式:DOC   更新时间:2004-10-06   下载次数:0   点击次数:4
    文档基本属性
    文档语言:Simplified Chinese
    文档格式:doc
    文档作者:fhdd
    关键词:
    主题:
    备注:
    点击这里显示更多文档属性
    承诺对要约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表明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承诺的方式有口头形式,书面通知形式和遵守交易惯例方式.承诺达到时生效,此时合同即告成立,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当事人如果认为承诺有误,会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时,可以在承诺通知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之时声明撤销承诺.
    八,缔约过错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有: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
    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
    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
    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错.
    缔约过错责任的性质是侵权责任,包括以下三种形式: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行为的.
    这两章在合同法中的地位和前两章一样是非常重要,是合同法的基础理论部分.
    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合同法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关于合同效力的制度是合同法中内容十分丰富,法理性极强的制度.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效力的具体体现,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合同法确立了一系列的原则和制度,这些原则和制度不仅是当事人进行合同实践的行为准则,而且具有丰富的学理内容和精深的理论价值,从而构成了合同法原理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合同的效力除了教材后所列的名词要注意掌握外,学习时还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产生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合同的生效产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效力.所以两者的要件是不同的.
    中国合同法上合同的成立要件极其简单:第一,要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当事人;第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通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
    合同的生效不同于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非合同当事人意志所能完全决定,只有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同的生效有着与合同成立完全不同的法律要件,适于一般合同生效的为普通要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合法.依此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所签之合同无效;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效或效力不定;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等违法合同也都无效.
    适于某些特殊合同生效的是为特别要件:(1)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2)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在上述情况下,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却可因各种原因 而未能生效或自始无效.
    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不同于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要件也不同于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成立要件具有法定性,是由法律统一规定的,当事人不可作另外的约定.而合同的生效要件,除普通要件外,其特别要件具有意定性,可由当事人作自由的约定,这正是附条件,附期限合同存在的法理依据.
    合同生效时间的确定:(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需要登记或审批的合同,自登记审批后生效;(3)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附期限,附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4)附条件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5)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的条件和期限的要件,教材上阐述的十分清楚,在此就不多说.
    二,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这部分主要要掌握合同无效的原因和法律后果.
    主要有五方面的原因: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对于无过错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由有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恶意串通的,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上一页下一页

  • 下载地址 (推荐使用迅雷下载地址,速度快,支持断点续传)
  • 免费下载 DOC格式下载
  • 您可能感兴趣的
  • 可编程序控制器习题  可编程序控制器  三凌可编程序控制器  可编程序控制器原理  可编程序控制器培训  可编程序控制器课件  可编程序控制器的应用  可编程序控制器论文  可编程序控制课后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