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考委〔2009〕10号
关于我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汽车维修与检测专业(独立本科段)的通知
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华南理工大学:
为了适应我省经济发展的需要,满足我省对汽车维修与检测技术人才的迫切需求,按照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决定从2010年1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汽车维修与检测专业(独立本科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考学校
华南理工大学
二,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或以上)毕业学历,不受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的限制,均可报考汽车维修与检测专业(独立本科段).
三,学历层次和规格
汽车维修与检测专业(独立本科段)学历层次和规格:本专业的学历层次为本科.每门课程考试合格,由省考委发给课程合格证书.本专业毕业要求不少于 16 门课程不低于 80 学分.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颁发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盖章并有华南理工大学副署的汽车维修与检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符合相应学位条件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四,开考方式与报名报考方法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及专业课程设置特点,汽车维修与检测专业面向独立办班开考,由华南理工大学负责助学辅导及实践课程考核的组织工作.
本专业只接受集体报名报考.由本专业独立办班教学点统一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集体报名报考手续.考生报名报考时必须按照规定缴交报名报考费,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考试的组织
全国考委负责审批专业考试计划;编制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自学考试教材;组织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命题和考试时间安排.
省考委负责公布专业考试计划;组织编制省命题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和教材;组织省命题课程的命题和考试时间安排;统一组织全省的考试和评卷,管理考籍;颁发课程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指导和监督助学等各项工作.
各市自考办负责组织报名报考,协助开展考务组织,考籍管理,协助指导和监督助学等工作.
华南理工大学在省考委的指导下,开展助学活动,宣传和发动工作;参与命题和评卷工作;组织实践课程的考核.要坚持办考与办学,命题与辅导分离的原则,有关课程的命题教师不得参与该课程的助学辅导.
六,专业考试课程及考试时间安排
专业课程设置见附件.汽车维修与检测专业(独立本科段)每年开考4次,考试时间定在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全国统考课程由全国考委统一安排考试,省统考课程由省考委统一安排考试.首次开考时间为2010年1月,考试课程安排由省考委统一公布.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汽车维修与检测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 专业 通知
抄送: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各市自学
考试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09年6月15日印发
附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汽车维修与检测专业
(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汽车维修与检测专业(独立本科段),是根据当今社会的人才需求特点,为提高现有技术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而设置的.其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放,灵活的特点和优势,填补人才紧缺空白,培养既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又具有专业操作技能的适应时代发展的复合型,实用型,现代型的汽车技术人才.
二,学历层次和规格
汽车维修与检测专业(独立本科段)的学历水平和质量标准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每门课程的考试均为该课程的结业考试.
汽车维修与检测专业(独立本科段)规定的16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累计达到80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汽车维修与检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国家承认其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符合相应学位条件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本专业注重考核应考者掌握基础知识的程度,以及应用基础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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