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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2011-2015) (征求意见稿) 背景概述 长期以来,深圳市委、市政府都高度重视并大力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一五"期间,深圳市作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100个城市"之一,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无障碍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进一步提升了深圳的文明程度和城市形象. 为了加大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力度,提高全市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2010年3月,《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作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受到社会越来越多的重视与关注.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委组织开展了本次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定位与特点 本次规划是《"十二五"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定位为总规层面的专项规划,将统筹和指导规划期内全市各类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以及已有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 结合无障碍设施附属性的特征,本次规划的重点是明确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总体目标、建设标准和实施要求,提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分步实施的计划安排. (1)明确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基本类型; (2)研究全市无障碍设施的需求; (3)确定全市无障碍设施的发展目标; (4)确定"十二五"期间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的主要内容; (5)对规划实施提出初步建议. 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基本方针,围绕建设国际化城市的战略目标,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完善城市各项功能,提升城市公共空间服务水平,坚持无障碍设施建设与宜居城市建设并举,确保每个市民出行安全、舒适、方便,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病人等弱势群体的社会参与和融合,提升城市形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体现和谐社会的精神——关注市民的多元需求,为所有市民公平地参与社会生活、促进市民归属感和认同感、为营造和谐社会提供硬环境的支持. (2)以"有限目标"和"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实践——无障碍环境刚刚开始受到重视, 实施操作方面应做好长期努力、 持续改进的准备,为每一个阶段设定切实可行的有限目标, 逐步完善, 实现动态的可操作性. 基本原则 ——强调以人为本,保障社会公平 ——加强政府引导,促进公众参与 ——强化规划统筹,分类有序推进 ——坚持建改管并重,实现常态长效 总体目标 实现市区新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建筑物、公共空间全部达到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完成已建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 实现由公共建筑、城市道路为重点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逐步到城市分区、整体城市空间全面的无障碍空间环境的建设转变; 结合无障碍信息建设、无障碍公共交通建设,"三位一体"同步发展,全面实现城市整体环境的无障碍,争创全国无障碍示范城市,推进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可持续发展. 阶段目标 近期目标:2011年——2015年,为示范建设阶段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对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竣工验收环节进行严格把关,新建的建筑、城市道路、公共空间等100%严格执行国家规范的无障碍设计强制性要求,保证无障碍设施使用的安全性;重点对城市主要干线道路和重要的公共建筑开展无障碍改造工作,实现无障碍设施的改造率达到80%的目标;五年内,市、区中心区、机场、口岸、车站等门户地区基本完成无障碍设施的系统化建设和改造工作,逐步建设无障碍环境. 中期目标:2016年——2020年,为全面开展阶段 全面推进全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城市主、次道路、市区级公共建筑、城市重要公共空间的无障碍设施全覆盖;加大政府引导力度,加快推动居住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实现无障碍改造率达到80%的目标;逐步形成适合深圳城市发展要求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水平,分步骤进行居住小区、居住区、街道、行政区、中心区内的各类无障碍设施相互间的衔接,在全市整体层面初步形成空间环境的无障碍. 远期目标:2020年——2030年,为稳步推进阶段 实现设施无障碍、公共交通无障碍、信息无障碍三者的相互结合、相互促进,逐步形成完善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体系,不断优化无障碍环境质量,形成残健共融的良好社会风尚,成为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示范城市. 近期实施路径 为有效、有序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按照"分区推进、突出重点"的思路,划定重点分区、一般地区和其他地区,确定近期建设目标与要求,在此基础上,滚动推进,逐步实现全市无障碍设施的全面覆盖与均等化服务. 一、重点地区 主要包括罗湖中心区(含罗湖金三角和火车站)、福田中心区(含福田枢纽站)、南山后海中心区、机场、宝安中心区、大运新城及龙岗中心区、龙华深圳北站枢纽及周边地区、光明新区中心、坪山新区中心、轨道站点周边地区、华侨城、仙湖植物园等12个城市片区. 近期目标:高标准推进城市中心区及重大对外交通枢纽地区的无障碍设施整体建设与改造,构筑完整、系统、安全的无障碍设施体系,创造良好的无障碍整体城市环境,为深圳市建设无障碍示范城市起到窗口效应及带动作用. 在已经建成的城市中心区及机场等门户地区,对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开放空间、AAA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等进行无障碍设施的全面改造,并相互衔接形成无障碍系统,实现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到100%的目标; 对新建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全面进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实现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100%的目标,并相互衔接形成无障碍系统; 提高设计、建造水平,尝试引进国际先进理念,建设具有国际水平和示范作用的无障碍环境. 建设内容: 根据《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提出的要求,本区域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内容如下: 对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级城市道路(包括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技术要求设置缘石坡道、盲道,对人行横道增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安全岛修建轮椅通道.区域主要道路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增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或垂直升降梯和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 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公共建筑,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技术要求,实现无障碍设施建设率100%的目标. 本区域城市新建、扩建、改建轨道交通、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应实现无障碍化.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等技术要求.已建轨道交通、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 对本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技术要求. 本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技术要求,实现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100%的目标. 结合信息无障碍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标识系统的建设. 二、一般地区 主要包括城市组团中心、一般办公区、商业区、居住区、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区及一般旅游景点等城市功能地区. 近期目标:以提高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比例和建设水平为重点,大力推动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标准化改造,落实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公园及旅游景点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确保各类无障碍设施使用的可达性、安全性、便捷性、舒适性,满足本地区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者正常参与各项社会活动的要求. 对本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各类公共建筑及城市公共空间等,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实现建设达标率100%的目标; 对已建的城市道路和各类公共建筑的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设施的全面改造,实现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超过60%. 建设内容: 完善区域内城市主、次干道、城市支路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完善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城市道路系统内无障碍设施通道的连续性;加快对公交站点的无障碍改造;对轨道站点内的无障碍设施进行重点清查和改造. 对市区级综合医院、大型专科医院,高等院校及职业院校建筑,市区级文化建筑、体育场馆、以及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筑进行全面的无障碍设施清查和改造;开展社区级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 加大对区域内市区级的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商业建筑、金融邮电建筑、星级宾馆酒店、其他各类大型办公建筑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引导、提供相关资金扶持. 对已建居住小区(不含城中村)实施重点改造,改造率不低于60%,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满足设计规范要求,保证使用的安全性、可达性. 完善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结合信息无障碍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标识系统的建设. 三、其他地区 主要包括工业区、城市边缘地区、以及公共活动较少的其他城市功能区. 近期目标:以城市道路为重点推进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确保与全市道路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并形成系统,满足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者在全市范围的出行需求. 建设内容: 对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面开展缘石坡道、盲道、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的新建与改造. 完善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完善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牌设置. 在主要道路交叉口设置盲人过街音响信号装置. 附表 近期重点工程一览表 序号 重点工程 分项内容 无障碍设施配建类型 工作重点 "十二五"重点项目 1 城市道路广场无障碍工程 城市道路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人行通道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城市广场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过街音响设备 坡道与梯道 无障碍电梯 盲道 扶手 无障碍标识 轮椅席位 无障碍停车位等 对城市主干道及重点地区范围内的次干道、城市支路的无障碍设施开展建设和改造专项行动; 对城市主要干线进行清查工作,严格落实无障碍设计的规范要求,保证通行的连贯性;加强对城市道路上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切实发挥无障碍设施的作用. 对火车站、机场、口岸等城市门户地区,对市民活动频率高的地区,已建成的城市广场优先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改造; 已经配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城市广场进行清查,不符合规范的设施进行改造,损坏的无障碍设施及时给予修复; 对于位于重点区域内的城市广场,应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标准,成为全市示范的无障碍城市广场. 干线性主干道、普通主干道、普通次干道、支路共计343条,1340公里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共计106项 火车站、机场、汽车站一级站前广场;口岸设施前广场;市民中心广场等实施无障碍改造 2 公共交通无障碍工程 交通枢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公交、轨道站点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公共停车场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无障碍入口 盲道与坡道 无障碍电梯 无障碍厕所 公共电话 无障碍标识 扶手 无障碍停车位 低位服务设施等 对重大交通枢纽建筑的无障碍设施进行全面清查,实施改造和修复工作; 对公交首末站、城市中心区、大型居住区、公共设施集中的地区的公交车站优先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改造; 道路改造地区及城市更新项目中涉及公交站点级公交首末站建设的应考虑建设无障碍设施; 对城市中心区、市级医院、大型公共设施、居住区及公园及旅游景区周边的公共停车场(库)优先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改造; 对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公共交通设施建设与改造时,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同步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对新建的项目适度提高建设标准,提高城市门户地区的服务能力.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深圳火车站、福田汽车站、公明汽车站等19处交通枢纽实施无障碍改造 福田口岸、皇岗口岸、罗湖口岸、文锦渡口岸等9个口岸实施无障碍改造 公交首末站、城市中心区、大型居住区、公共设施集中的地区的公交车站无障碍改造和建设共计2000多个 对已建成的1-5号线和正在建设6、7、8、9、11号线的轨道站点进行建设和改造 3 公共建筑无障碍工程 办公科研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商业服务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教育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医疗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体育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文化观演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社会福利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无障碍停车位 无障碍入口 坡道 盲道 无障碍电梯 无障碍厕所 无障碍标识 低位服务设施 无障碍客房:宾馆、中高级旅馆和设有客房的饭店应按不同建筑规模设置无障碍客房 轮椅席位:对文化观演、体育、医疗卫生建筑、以及学校教学用房等应设置轮椅席位 无障碍病房:对医疗建筑至少配建有一间无障碍病房. 大力开展以市、区政府办公大楼为试点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 针对满足市民文化、娱乐等精神生活有关的大型文化建筑首先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 市、区级大型体育场馆及体育建筑进行无障碍设施进行建设和改造; 优先对全市特殊教育学校、高等教育及职业教育建筑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主要针对市、区级综合性、大型医院进行无障碍设施全面整改工作; 结合老龄工作和残疾人扶助工作,针对市级、各区级主要社会福院、敬老院进行全面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各区(新区)政府大楼、各级司法部门办公建筑、为残疾人服务的办公建筑等10处实施无障碍改造 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深圳大学、大学城、深圳高级技师学校、信息职业技术学校、华强职校等10所特殊学校、高等教育及职业教育机构实施无障碍改造;对新建的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区、博伦职业技术学校等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深圳市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北大医院、儿童医院等16家市级医疗机构;福田中医院、眼科医院、西丽人民医院、宝安人民医院、龙岗中心医院等25家区级医疗机构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 深圳市少年宫、博物馆、关山月美术馆、科学馆、图书馆、雕塑院、华夏艺术中心等20处市级文化观演建筑;对各区文化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20处区级文化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 市级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各区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公寓、星光老年之家等26处建筑进行改造,结合深圳市儿童福利院、综合社会福利中心等5处新建项目提高无障碍设施配建标准 4 居住环境无障碍工程 居住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居住配套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盲道 无障碍入口 无障碍电梯 无障碍公厕及浴室 无障碍停车位 轮椅席位 地面铺装 其他要求 对全市上世纪90年代以前建造的、残疾人、老年人居住较为集中的居住组团进行无障碍设施的全面清查和整改; 对在重点地区范围内的居住组团进行专项整治行动; 结合"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对光明中心区、坪山中心区、龙华新城,以及地铁1-5号线、6、7、9、11号线等轨道站点周边的居住组团建设进行控制引导; 结合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展无障碍住房配建试点工作. 以老年人、残疾人分布较为集中的居住区、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为试点,推行无障碍住房配建工程 对黄木岗居住组团、通心岭居住组团、南华居住组团等26个老旧的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进行重点改造 5 公共空间无障碍工程 公园及旅游景区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盲道和坡道 无障碍厕所 轮椅席位 无障碍标识 主要针对市、区级城市综合公园、郊野公园、重点的旅游景区及旅游服务区、大型城市广场等的无障碍设施进行建设和改造 对荔枝公园、莲花山公园、笔架山公园、深圳中心公园等44个公园,华强北购物街、市民中心广场等15个景点进行无障碍改造 罗湖中心区(含罗湖金三角和火车站)、福田中心区(含福田枢纽站)等12个城市重点地区、公园及旅游景点、口岸门户的公共厕所 城市公共厕所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无障碍入口 无障碍通道 无障碍小便器 无障碍座便器 无障碍专用厕所 无障碍标志牌及其他设施等 6 无障碍标识推广工程 盲文标志推广 盲文地图 盲文铭牌 盲文站牌 过街音响信号装置 主要商业(步行)街、城市广场和城市公园及旅游景点入口处 障碍电梯梯门旁,无障碍住房门旁,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厕所门旁,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地道,盲人学校内,公共建筑的服务设施处等 在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设置盲文站牌 在市区人流、车流繁忙地段道路的交叉口、商业街、盲人学校周边道路的人行横道应设过街音响装置 结合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共交通、公共建筑、居住环境、公共空间无障碍工程同步配建,规划期内各类盲文标志应增加不少于10处 无障碍标志推广 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 无障碍设施标志牌 政府办公建筑与主要公共建筑的无障碍通路、停车位、建筑入口、服务台、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或无障碍厕位、无障碍浴室,轮椅席位、无障碍客房等 市区主干路、次干路广场、旅游景点、停车库(场)、室外道路、坡道、入口、电梯、公共建筑的公用电话等处 结合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共交通、公共建筑、居住环境、公共空间无障碍工程全部同步配建,100%按标准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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